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7-06-24 |
四、 森源电器授权华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农业银行支行查询、 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
农业银行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农业银行支行查询森源电器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华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农业银行支行查询森 源电器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农业银行支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森源电器公司出具 专户对账单,并将该专户对账单全部抄送华林证券.农业银行支行应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森源电器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森源电器、鑫龙电器及农业银行支行应及时通知华林 证券,并同时向华林证券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林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森源电器及农业银行支行,同时向森源电 器、鑫龙电器及农业银行支行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农业银行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林证券通知 专户资金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森源电器或者华 林证券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森源电器、华林证券、鑫龙电器及农业银行支行四方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华林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壹式陆份,森源电器、华林证券、鑫龙电器及农业银行支行四方 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本公 司备用.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