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7-06-30 |
(三)发行人对此诉讼事实情况说明 发行人获悉,根据目前深圳江铜营销掌握的证据材料,深圳江铜营销在本案所涉 及与原告的交易中,已经履行了全部交货义务.原告在深圳江铜营销处已无剩余货物. 发行人获悉,恒宝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涉案交易中,涉嫌经济犯罪,已被相关 司法机构调查.犯罪行为尚处于调查阶段,最终以司法机关查明及认定的事实为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深圳江铜营销已开展应诉,发行人也将积极、合法、合 规地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约占公司
2019 年3月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2.05%,预计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和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截至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事 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