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7-07-06
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1 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证券 或 主办券商 )于2017 年6月22 日收悉贵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第二次反馈意见 ) .

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推荐 的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科盛环保 、 拟挂牌公司 或 公司 ) 股份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 我公司已按要求组织拟挂牌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第 二次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 对第二次反馈意见中所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 行书面说明. 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主办券商在本回复 中出具了核查意见, 北京康达 (杭州) 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 律师 ) 出具了 《关 于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会计 师 )出具了《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 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17]002938 号) ,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 已经按照第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现将第二 次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本回复中引用的所有

2016 年12 月31 日之后数据均未经审计. 本反馈意见回复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 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如无其 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本回复报告中的 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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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特殊问题

(一) 关于政府补助. 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政府补助获取和 会计处理的具体情况.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针对以上问题及政府补助 获得的稳定性、 持续性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 公司财务 之

七、报告期利润形成 的有关情况 之 (十九)政府补助 处披露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具体情况:

1、类型 政府补助, 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 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 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 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 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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