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7-07-09 |
二是散装味精即大包装, 主要供应食品加工企业. 规格味精销售毛利率远远高于散装味精的销 售毛利率.2007 年1至6月份公司共销售规格味精 36,424 吨,2007 年7至12 月份公司共销售规格味精 42,295 吨.7 至12 月份规格味 精销售收入所占总收入的比例远高于
1 至6月份规格味精销售收入所 占总收入比例,由于规格味精毛利率远远高于散装味精的毛利率,导 致下半年毛利率高于上半年毛利率. 有关媒体报道:
2007 年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1 至12 月 份营业收入为 16.27 亿元,营业成本为 13.31 亿元,毛利率 18.22%;
2007 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为 13.42 亿元,营业成本为 12.25 亿元, 毛利率 8.74%,2007 年7至12 月份营业收入为 2.85 亿元,毛利率 62.87%. 我们分析后认为有关媒体对我公司全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4利率的报道和计算是正确的,但对我公司
1 至6月份、7 至12 月份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的报道和计算是不正确的. 媒体报道:2007 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为 13.42 亿元,营业成 本为 12.25 亿元,毛利率 8.74%.该数据应该是我公司
1 至6月份味 精销售的汇总收入、汇总成本(2007 年中期财务报告第
28 页) ,中 间含有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的内部 交易 5.07 亿元(我公司味精国内销售部分通过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 司实现) ,该内部交易在合并报表时需要抵销,抵销后我公司
2007 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为 8.35 亿元,营业成本为 7.18 亿元,毛利率为 14.01%,因此有关媒体报道我公司
1 至6月份营业收入 13.42 亿元、 营业成本 12.25 亿元,与我公司
1 至6月份的实际营业收入 8.35 亿元、营业成本 7.18 亿元不符,在此基础上用全年的营业收入减去上 半年的汇总营业收入,用全年的营业成本减去上半年的汇总营业成 本,推算出
7 至12 月份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方法是不正确的, 在不正确的方法下用不正确的数据推算出的
1 至6月份毛利率 8.74 %、7 至12 月份毛利率 62.87%也是不正确的.
(三)其他应收、预付账款
2006 年我公司在证监会、上交所及河南省各级政府关心支持下 通过与河南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集团)协商,以以 资抵债等方法解决大股东占用(详见
2006 年年报) .2007 年由于市 场原辅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 莲花集团抵偿给我公司的七家单位盈 利能力大幅下降,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公司要求莲花集团按
5 抵偿时作出的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承诺,妥善解决抵债的 2.83 亿元资产,同时考虑到莲花集团抵债的长期投资法律手续尚未 健全.为此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将上述抵偿进来的股权在
2006 年暂做 其他应收款处理.截止
2007 年年底经相关债权方同意,莲花集团以 承担债务的方式承担上述 2.83 亿元中的 0.58 亿元, 目前我公司与莲 花集团正在和债权方进行协商, 以莲花集团承担股份公司债务的形式 解决剩余的 2.25 亿元. 我公司其他应收款 5.08 亿元、预付帐款 3.80 亿元,合计 8.88 亿元, 扣除上述以资抵债形成其他应收款 2.25 亿元后余额 6.63 亿元. 该款项按业务内容主要分三类,具体包括:预付收购款项 1.74 亿元、 预付采购款项 3.28 亿元、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1.60 亿元.
1、预付收购款项: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