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7-07-14

确认本次增 资完成后,广物控股集团和广物汽贸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为 291.4 万股和

280 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26.01%和24.99%.

2016 年11 月7日,唯车电商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办理变更登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出具之日,唯车电商国有股未发生其他变 动. (2)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经所律师核查了唯车电商工商登记档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核查了唯车电商取得的广东省国资委出具的 《关于对广东唯普汽车科 技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批复》 (粤国资函[2015]878 号)批复文件、增资协 议、公开挂牌交易文件、 《关于同意广东唯普汽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投 资由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区众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 购的函》等资料. 2)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唯车电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广物控股,唯车电商 为国有控股企业, 唯车电商的国有股权管理已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广东省国资 委出具的《关于广东唯普汽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 (粤国资函[2016]485 号) ,符合《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 》的有关 规定. (2)2016 年12 月增资业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同意,履行了评估及 公开挂牌交易程序, 并经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单位广物控股出具的 《关于同意 广东唯普汽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投资由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 余高新区众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的函》的批准同意,唯车电商该次 增资过程符合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国家出资企业有权决定其 子企业的增资行为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广东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

9 [2003]67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并符合《挂牌条件 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 》的规定.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国有股权的设置及国有股权管理符合我国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符合《挂牌条件适 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 》的规定.

二、第三次反馈意见第

2 题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

4 大股东.广发信德为广发证券的全资子 公司.请主办券商、律师对主办券商持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回复: (1)广发信德、广发证券持有及转让公司股份的过程 广发信德通过公司

2016 年11 月的增资持有公司股份, 该次增资经广物控股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同意, 以中广信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增资价格 参考, 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程序征集投资者. 广发信德和新余众 优通过上述公开挂牌程序增资成为公司股东,其中广发信德取得公司股份 117.2543 万股,占唯车电商 10.47%股份,成交价格为 8.93 元/股.本次增资扩股 的出资已经正中珠江出具《验资报告》 ,增资扩股已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 年10 月28 日完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验资 报告》 ,广发信德的投资款均已缴足.2016 年11 月7日,唯车电商在广州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办理增资的变更登记(相关情况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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