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7-07-23 |
161 清盘 162-163 弥偿保证
164 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及公司名称
165 资料
166 -
1 - 表A 1. 公司法(经修订)附表的表A的规例并不适用於本公司. 诠释 2. (1) 於此等细则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表第一栏所列词汇具有各自对应 的第二栏所载涵义. App. 13B
1 3(1) 词汇 涵义 「细则」 指 以现有形式或经不时补充或修订或取代的此 等细则. 「联系人士」 指 具指定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所赋予涵义. App.
3 4(1) 「核数师」 指 本公司当时的核数师,可能包括任何个人或合 夥企业. 「董事会」或「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会或出席本公司有法定人数出席 的董事会议的董事. 「营业日」 指 指定证券交易所一般於香港开门营业进行证 券买卖的日子.为免生疑问,倘指定证券交易所因悬 挂八号或以上的台风讯号、黑色暴雨警告或其他类似 事件而於香港停止进行证券买卖业务,则根说认 则该日子将被计作营业日. 「股本」 指 本公司不时的股本. 「足日」 指 就通告期间而言,不包括发出或视为发出通告 的日子以及通告发出或生效日子的期间. 「结算所」 指 本公司股份上市或报价所在证券交易所的司 法权区的法例所认可的结算所. 「本公司」 指 荣丰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具司法管豁权机构」 指 本公司股份上市或报价所在证券交易所所在 地区的具司法管权机构. -
2 - 「债权证」及「债权证持有人」 指 分别包括债权股证及债权股证持有人. 「指定证券交易所」 指 本公司股份上市或报价所在的证券交 易所,且该证券交易所视该上市或报价为本公 司股份的主要上市或报价. 「元」 指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总办事处」 指 董事不时厘定为本公司主要办事处的 本公司办事处. 「法例」 指 开曼群岛(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例,经 综合及修订)第22章公司法. 「股东」 指 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不时正式登记持 有人. 「月」 指 历月. 「通告」 指 书面通告,除另有特别声明及此等细则 另有界定者外. 「办事处」 指 本公司当时的注册办事处. 「普通决议案」 指 由有权投票的股东亲自或 (如任何股东 为公司)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或(如允许受委代 表)由受委代表於股东大会(其通告已根 则第59条正式发出)以简单大多数票通过的决 议案须为普通决议案. 「缴足」 指 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 「股东名册」 指 将存置於开曼群岛以内或以外地点 (由 董事会不时厘定)的股东总册及(倘适用)任 何分册. 「过户登记处」 指 就任何类别股本而言,由董事会不时厘 定以保存该类别股本的股东分册及(除非董事 会另有指示)将递交该类别股本的过户或其他 所有权文件以供登记及将予登记的地点. 「印章」 指 在开曼群岛或开曼群岛以外任何地点 使用的本公司公章或任何一个或多个复本印 章(包括证券印章). -
3 - 「秘书」 指 由董事会委任以履行任何本公司秘书 职责的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并包括任何助 理、代理、暂委或署理秘书. 「特别决议案」 指 由有权投票的股东亲自或 (如股东为公 司)由其各自的正式授权代表或(如允许受委 代表)由受委代表於股东大会(其通告已根 细则第59条正式发出)以不少於四分之三的多 数票投票通过的决议案须为特别决议案. 根说认冈蚧蚬娉痰娜魏翁跷,对於明确规 定需要普通决议案的任何目的而言,特别决议 案均属有效. 「规程」 指 适用於或可影响本公司、其组织章程大 纲及或此等细则的当时有效法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