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7-07-29 |
(2)公司是否因相关诉讼
3 承担相关成本和负债, 深圳茂业商厦是否切实履行补偿承诺.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合并财务报表商誉余额为人民币 13.74 亿元,主要为
2016 年因收购光华百货及人东百货产生,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7.96 亿元及人民币 2.04 亿元.2018 年人东百货、光华百货净利润实现情况分别为: 4,280.33 万元、10,655.95 万元.相较
2015 年收购时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 差额分别为 4,220.77 万元和 7,347.08 万元, 完成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比例 约为 50.35%和59.19%.请公司补充披露: (1)自收购光华百货、人东百货产生 商誉以来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的标准、 依据和结果,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具体指标选取情况、选取 依据及合理性,包括营业收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费用率、净利率 水平、 自由现金流、 折现率等重点指标的来源及合理性;
(2) 结合收购光华百货、 人东百货以来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及商誉减值计提情况, 明确说 明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具有充分性和准确性, 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要求,是否存在前期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
(3)就收购光华百货、人东百货产生商誉时收益法估值 中对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折现率的预测,与期末商誉减值测试可回收金额中 对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折现率的预测进行对比,并结合对比情况详细说明差 异原因,以及期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是否充分考虑上述差异情况.请会计师发 表意见.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 5.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13.8 亿元,其中应收关联方借款利 息4,188 万元, 应收邹招斌借款及代缴个税款 4.11 亿元, 应收胡武标借款 3,095 万元, 应收中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缴税费 1,505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 (1)
4 列示上述应收关联方借款利息相关的借款人、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借款金额、 借款时间和偿还情况;
(2)应收邹招斌、胡武标、中兆投资款项的形成原因、借 款日期、未清偿的原因和后续清偿安排;
(3)上述向关联方提供借款对公司经营 和资金周转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应收邹招斌、 胡武标款项是否存在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5)上述应收中兆投 资款项是否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披露, 是否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既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关联方资金往来通知》 )相关规定;
(6)结合公司负债情况,说明 大额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合理性,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等可能触及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73 亿元,上年 同期为 14.07 亿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关联方往来减少.报告期内,支 付关联方往来 5,929 万元,上年同期为 3.62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报告 期内,支付关联方往来的主要对象、付款金额、付款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