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7-08-05 |
持股期 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 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94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94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 括企业和个人),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0.0594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 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
电话:025-52168888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