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8-06 |
一、委托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委托理财概述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
1、委托理财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期限:2019 年1月31 日至
2019 年5月2日
2、委托理财金额:20,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期限:2019 年2月1日至
2019 年5月3日
(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 年10 月24 日、2018 年10 月31 日购买的合同金额分别为 20,000 万元、10,000 万元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分别于
2019 年2月1日和
2019 年1月31 日到期 ( 公告编 号:2018-
056、2018-057), 本金已全额收回,共获得税前收益
334 万元.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分别于
2019 年1月31 日、2 月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 《 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购买浦发银行利 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金额分别为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理财期限
3 个月,产品 年化收益率为 4.10%,上述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本说明.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期限分别为
2019 年1月31 日至
2019 年5月2日(91 天)、2019 年2月1日至
2019 年5月3日(91 天). 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购买的两期结构性存款理财 产品年化收益率为 4.10%,无需提供履约担保. 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银行的运营管理成 本,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2、产品说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按照公司的委托,根据合同的 约定,对公司交付的产品本金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使产品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当产品资产受到非法损害时,银行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银行在产品投资管理活 动中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公司的最大利益服务,以专业技能管 理产品的资产,依法保护公司的权益. 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银行确保理财资金本 金安全,并按本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本产品包括但 不局限于以下七类风险: 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银行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 则公司必须遵照履行. 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 而提高的情形;
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 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 / 或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 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公司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合同产品到期日 ( 银行依照合同的约定 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产品实际期限 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 如果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 如果公司未 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方无法及时 了解本产品的信息, 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 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 担. 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公司与银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 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 四)敏感性分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 30,000 万元购买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预期为公 司产生税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