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7-08-09 |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券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自查,上海大众公 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具备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 件.
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一)发行债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债券的种类系可交换为公司所持有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大众交通 )A 股股票(600611.SH)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方式和规模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规模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15 亿元) ,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发行首日起不超过六年(含六年) ,可以为单 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 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六)票面利率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 年计息, 不计复利. 票面利率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七)初始换股价格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个交 易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大众交通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 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具体初始换股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八)担保措施 预备用于交换的大众交通 A 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转股、送股和现金分红, 不包括增发、 配股及在办理信托担保登记手续前已经产生并应当归属于公司的现 金分红等) 是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财产.关于担保比例及其计算方式 等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九)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偿 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用途.募集资金用于前述用途的金额、 比例等具体使用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 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交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