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7-08-14

积极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 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 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 实行分类管理, 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新区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突 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不断强化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 责任.由于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事发单位应当按照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 轻后果,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 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及时通报环保

3 及其他有关部门;

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 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 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 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 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 法制化、信息化.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 (Ⅱ级) 、较大(Ⅲ级)和一般四级(Ⅳ级) .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 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 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中断的.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4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 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区的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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