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7-08-29 |
二、评估目的 因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华夏电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特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 涉及的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包括由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基准日表内 表外各项资产及负债. 其中:企业申报的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前总资产为25,233.48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10,730.68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4,502.80万元;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为企业账面未记录的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和专利. 包括:5项注册商标,79项软件著作权(其中母公司华夏电通66项软件著作权, 全资子公司华夏信息13项软件著作权) ,18项专利(其中6项发明、6项实用新 型、6项外观设计) ,4项已申请状态发明专利. 评估资产类型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及相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久其软件拟购买华夏电通 100%股权涉及华夏电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3 2014 年12 月31 日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及的北京华夏 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3,913.10万元. 评估报告所揭示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于 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0日之间使用有效.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一)由于无法获取足够丰富的相关市场交易统计资料, 缺乏关于流动性因 素对评估对象价值影响程度的分析判断依据,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折价对 评估值的影响.
(二) 华夏电通及子公司税收优惠情况 截至本评估报告出具之日,华夏电通为高新技术企业,持有北京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2012 年7月9日颁发的编号为GF201211000801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有效期为三年, 2015年7月到期;
华夏电通和华夏信息均为 双软企业 ,取得软件企业认定 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华夏电通目前持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3 年8月4日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编号京R-2013-0513) ;
华夏信息目前 持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4年8月19日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 书》 (编号京R-2014-0730)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高新 技术企业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华夏电通目前符 合此项优惠政策,考虑华夏电通目前拥有的研发能力等高新技术能力因素, 本次评估假设华夏电通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可以再次申请并取得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享受减至15%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久其软件拟购买华夏电通 100%股权涉及华夏电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