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7-08-29 |
4 知》 (财税〔2012〕2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的规定,对我国境内新 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华夏电通以前年度获利并已经 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华夏信息2014年之前亏损,2014年获利,本次评估考虑 上述税收政策,假设华夏信息可以自2014年获利年度开始享受 二免三减半 企业所得税优惠,到期后按照25%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政策.华夏电通和华夏信息均符合上述增值税退税政策,本次评估假设华夏 电通和华夏信息未来预测年度继续享受此项政策. 华夏电通和华夏信息由于经营变化未来年度无法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或者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变化,均会对华夏电通和华夏信息未来年度经 营收益产生影响.
(三) 截至评估基准日,华夏电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效的合同及协议: 1.2014年9月22日,华夏电通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签订了 编号为0240518的《综合授信合同》 ,约定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向华夏电通提供最高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2014年9月22日,栗军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024051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由栗军为华夏电通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地支行间于2014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2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5,000万 元内的债务以及相关利息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在上述协议项下,华夏电通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申请开具的尚未偿付的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共计1,454,056元.就前述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偿付及保 证金等事宜,华夏电通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万泉路支行签署了银行承兑协议,并约定以共计338,938.4元存款 作为保证金为前述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 在上述协议项下,华夏电通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申请开立了尚在有效期 内的共计3,645,664.1元《履约保函》 ,为华夏电通与其客户间签署的项目合同 久其软件拟购买华夏电通 100%股权涉及华夏电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5 提供履约担保.就前述履约保函开具、偿付及保证金等事宜,华夏电通与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签署了《开立保函申请书》 ,并约定以共计 2,258,076.34元存款作为保证金为前述保函提供质押担保. 2.2012年3月31日,华夏电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 编号为2012年招上保字第007号《担保协议》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请开具238,268.68元的保函,为华夏电通与其客户间签署的项目合同提 供履约担保,并约定以238,268.68元的存款作为保证金为前述保函提供质押担 保.
(四)华夏电通经营风险 华夏电通在未来经营中面临市场竞争和经营风险,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 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及华夏电通自身研发能力、营销和管理水平等内部因素的 变化均会影响华夏电通未来经营收益.面临主要经营风险如下: 1.业务拓展风险 华夏电通凭借多年深耕法院行业积累的市场口碑、模块化技术及平台化 产品、行业定制化经验等综合优势,尝试向法院外的公安、检察院、行政复 议等领域延伸,同时也在国土、水利、建筑等行业的智能视讯应用产品及解 决方案实施中取得一定进展,但法院行业目前仍是公司收入和盈利的主要来 源.除法院外,行业领域的业务拓展效果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华夏电通后续 收入和盈利增长.如果华夏电通在新业务领域的拓展未能取得预期成效,将 可能对自身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伴随我国视讯应用市场的蓬勃发展,华夏电通实现了快速发展并确立了 在法院等视讯应用领域作为主营业务领域.但同时,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也 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新厂商进入.如果未来在技术开发、服务提升等方面不能 有效适应市场的变化,华夏电通在市场竞争中可能难以保持优势地位及快速 增长的良好趋势,甚至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的风险. 3.国家信息化政策变化的风险 华夏电通专注于视讯应用市场,产品主要面向政府部门,尤其以法院行 业为主.受惠于近年来政府大力推动电子政务建设,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信 息化投入持续稳定增长,这为华夏电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 久其软件拟购买华夏电通 100%股权涉及华夏电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