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7-09-03 |
比照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行政处罚 裁量权实施标准》 (第一批) 关于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 有下列情形 的,不予罚款:违法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且主动纠正 的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处广告费用一倍 6,289.00 元的罚款;
3.给予警告. 自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十五 日内将上述 款项缴交至 深圳市财政 委员会 深圳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 委员会南山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18 年12 月26 日5深市质南 市监罚字 [2018]143
6 号 深圳元德教 育 培训管理有 限 公司涉嫌广 告 违法案 深圳元德教 育培训管理 有限公司
3596536 14 李晓健 广告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 广告, 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 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 请;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 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 比照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第三批)关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并处二十万罚款: ①初次违法, 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②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的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处200000 元的罚款. 自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十五 日内将上述 款项缴交至 深圳市财政 委员会 深圳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 委员会南山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18 年12 月26 日―6深市质南 市监罚字 [2018]143
7 号 中科为民( 深圳) 健康管理有 限公司涉嫌 广 告违法案 中科为民 (深圳)健 康管理有限 公司 MA5F1LR R5 石磊 广告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对当事人广告主中科为民 (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处
200000 元的罚款. 自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十五 日内将上述 款项缴交至 深圳市财政 委员会 深圳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 委员会南山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18 年12 月26 日―7深市质南 市监罚字 [2018]146
2 号 深圳市南山 区 鑫亮源日用 品 店涉嫌塑料 购 物袋标识不 合 格案 深圳市南山 区鑫亮源日 用品店 MA5EULA
70 朱长波 标准化违法行 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深 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 你店
1、责令改正;
2、责令停止未标明产品执行标准 号产品的销售,没收我局扣押的违法产品标识不合格 购物袋涉案产品共
230 个, 没收违法所得为人民币
57 元, 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人民币 92.5 元的罚款.二者合计 149.5 元. 自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十五 日内将上述 款项缴交至 深圳市财政 委员会 深圳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 委员会南山市场 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