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7-09-03 |
(一)字第
09800013520 号函之命令揭露以下资料,就以下所揭露之资料,第三人不得为行政院金 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前揭函令目的外之使用,更不得利用同名同姓或其他方式为有损害借 户名誉或其他权益之行为.
第三人如有该等行为,应自行负相关法律责任.以下资料经 会计师事务所查核签证,惟有误写或误载等错误时,敬请借户与本银行联系以为更正. 揭露资料至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单位:新台币千元 No. 客户名称 统一编号 呆帐转销金额 备注
1 汉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9717xxxx 400,782
2 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8629xxxx 360,000
3 联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096xxxx 265,564
4 海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731xxxx 262,259
5 恒建股份有限公司 1221xxxx 197,602
6 德同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0508xxxx 147,840
7 诚洲股份有限公司 5587xxxx 135,948
8 振昌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6127xxxx 130,748
9 光男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5508xxxx 129,748
10 嘉可嘉鼎股份有限公司 2848xxxx 105,153
11 郁齐股份有限公司 9729xxxx 80,680
12 纽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470xxxx 56,311
13 中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90xxxx 54,977 总计2,327,612 联络窗口 : 王丽芬电话 :
8726 - 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