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7-09-18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完整的门、急诊病历,若住院还应提供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4)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清单及结算单;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若以上申请资料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 关证明和资料. 3.2 医疗费用收据 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并提出索赔申请后,应向我们递交就诊医院 签发的、由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

5 合同解除与效力终止 5.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 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当您申请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若本附加合同尚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 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6.6) . 若本附加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2 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

(2)我们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或您不同意续保本附加合同;

(3)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终止.

6 释义 6.1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 体受到的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6.2 医院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医院,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当地基本医疗保 险管理机构最新公布的定点医院: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 务;

(3)有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非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的医院、诊所,或 类似的医疗机构.

4 6.3 社会医疗保险 包括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 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6.4 新农合 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 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 助共济制度,并以政府不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6.5 医师 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师,亦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 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师.不包括 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及其近亲属. 6.6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 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 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6.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 间、路线学习驾车.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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