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其他类 跨区域涉税 事项报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 总发〔2016〕106号)第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 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 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 的意见(税总发〔201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