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7-10-13
《个人资料 保护法令》 详情须知 什么是《个人资料保护法 令》? 从2014年7月2日起,私人公司和机构1 在收 集、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资料方面,必须 符合2012年通过的《个人资料保护法令》 (PDPA),法令中有关资料保护责任2 的条 文,将让您能保护您的个人资料免被滥用.

全国"谢绝来电"登记处(DNC)已经设立. 若您不希望收到私人公司和机构发出的行销信 息,您可以通过这个平台登记您的新加坡电话 号码.

1 资料保护责任并不适用于公共机构,或是受公共机构委托协助收 集、使用或披露个人资料的公司机构.

2 文中的资料保护责任是指《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第三至 第六部. 《个人资料保护 法令》可带来什 么益处? 更好地保护您的个人资 料. 此法令让您能: 1. 2. 要求公司机构告知拥有哪 些关于您的个人资料. 减少收到不必要的市场行 销信息. 3. 以下是您应当注意的事项: 给予同意 在要求您提供个人资料之前,有 关的公司机构必须向您解释收集 个人资料的原因,并且必须在收 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之 前,征得您的同意.如果您为了 特定用途而自愿向某公司机构披 露您的个人资料,即表示您允许 他们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 资料.这被称为"视作同意". 《个人资料保护法 令》对您有何影响? 有了《个人资料保护法令》,您 将能决定允许哪些机构收集您的 资料,如何使用您的资料,以及 是否允许公司机构披露您的个人 资料.此法令涵盖的范围包括所 有的电子和非电子的个人资料, 不论这些资料是否正确. 同时,您也有责任保护自己的个 人资料.谨慎管理您的个人资料 将能减少资料被滥用的风险. 什么是个人资料? 任何关于您的资料都可被视为个 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个 人资料可包括: ? 全名 ?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 个人照片或视频图像 ? 手机号码 ? 个人电邮 ? 指纹 ? 姓名和住址 注:您为商业用途所提供的资料( 也称业务联系方式)不包括在资料 保护责任的范围内.这类资料可能 包括您的姓名、职衔、公司电话号 码/地址/电邮/传真号码和其他关于 您个人的类似资料. 有时,您不一定需要提供您的个人资料.任何公司机构都不能为了提供您某项 产品或服务,而不合理地强迫您同意他们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了解应该提供哪些个人资料 如果某公司机构收录的您的个人资料出现错误或有所纰漏,您可以要求该公司 机构修正资料.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否则该公司机构应该修正资料,并将修正 过的资料发送到在过去的一年里曾经收到该资料的机构,又或者在您的同意之 下,只把资料发送到曾经获得您个人资料的指定机构. 您可以要求各别公司机构告知拥有哪些您的个人资料,以及在过去一年里该机 构是否曾经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该机构可能会向您征收行政费,或者以 没有必要提供资料为理由而拒绝您的要求. 如果可能造成以下后果,有关的公司机构也不能允许您获取个人资料: ? 对您的人身安全或身心健康造成直接或严重危害;

? 对他人的安全或身心健康造成威胁;

? 造成别人的个人资料外泄;

? 造成提供您的个人资料者的身份泄露;

? 违背国家利益. 要求获取资料 要求修正 撤销同意 您也可以要求某公司机构停止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在处理您的要 求之前,该公司机构应该告知您撤销同意可能出现的后果.然而,该公司机构 并不需要删除或销毁您的个人资料.只要有业务或法律上的需要,他们仍可以 保留这些资料. 本文内容提供有关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的一般资料,并不可作为权威性或对相关法律的完整陈述, 也不能代替法律咨询.欲知有关PDPA的详情,请浏览我们的网站 www.pdpc.gov.sg. 2014年版权所有: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PDPC)及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IDA) 本刊物的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及其他形式的专有权保护.除非另有说明,本文内容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归 PDPC和/或IDA拥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手法复制、转载或转发本刊物的全部或部分 内容. 如何获取更多有关法令的资料? 您可以浏览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PDPC)的网站 www.pdpc.gov.sg 以了解更 多有关《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和如何保护您个人资料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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