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7-10-13 |
我们尊重个人资料,并且全力执行及遵守保障资料原则,以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 的各项有关 规定. 1) 我们收集及/或持有的个人资料的围 我们收集及/或持有的个人资料,包括阁下之个人识别资料、联络资料、保单详情、交易记录、财务背景、医疗及健康事项. 2) 收集个人资料的重要性 阁下需要不时向信诺提供有关的个人资料.倘若阁下未能向信诺提供被要求的资料,信诺可能无法签发保单、处理索偿申请或提供产品或服 务. 3)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及用途 信诺所持有阁下的资料可能会被用於下列用途: i) 处理及评估阁下就产品或服务提出的任何申请或要求;
ii) 处理保险或财务或投资相关产品或服务之日常运作,包括其更改、变动、取消或续期;
iii) 处理、调查或分析就产品或服务而由阁下或针对阁下提出的或者其他涉及阁下的任何索偿申请;
iv) 进行核对程序;
v) (得到阁下的同意下 C 请看以下第7条)直接促销,包括但不限於透过电子或其他模式作推广、宣传或销售信诺或信诺联合其它公 司提供的保险、财务或与投资相关之产品或服务;
vi) 遵守适用於信诺或其集团公司的法律、规则、规例、实务守则或指引,及就其要求作出披露;
vii) 使信诺的确实或建议再保人,评核意图再保交易的有关保单;
viii) 用作於医疗或健康参考上之用;
ix) 用作於保险、财务或投资相关调查、研究及统计之用;
及x) 与上述任何目的直接有关的其他目的. 4) 个人资料的转移 信诺所持有阁下的资料会被绝对保密,但信诺可能会就上述任何目的把有关资料给予下列人士及/或实体(无论在香港境内还是境外): i) 任何向信诺提供行政、资料处理、客户服务、电话中心、电讯、资讯科技、基金管理、收债、缴费、反洗黑钱及其他法规的审查、 促销、研究、邮寄、印刷或其他服务的代理、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
ii) 任何代表阁下安排购买信诺提供的保单,或代表阁下处理对信诺的保险索偿,或由阁下通知信诺作为代表阁下的保险中介人("保 险中介人");
(在得到阁下的同意下 C 请看以下第7条)个人资料作其直接促销或业务推广的用途,并可能从而得益;
iii) 任何由保险中介人聘用的代理,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由保险中介人不时通知信诺)以提供任何有关第3(i)及(ii)条所载用途 之服务;
iv) 信诺的分行、附属公司、控权公司、关联公司或联系公司以用作资料处理和建立数P;
v) 与阁下用作缴交保费户口有关的金融机构或信用咭/记账咭发咭人;
vi) 信诺的确实或建议再保人;
vii) 适用於及对信诺或任何其集团公司具法律、规则、规例、实务守则或指引约束力的规定下而信诺有责任对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
viii) 其他对信诺资料有保密责任并承诺保密该等资料的人士;
ix) 任何收账代理;
及x) 任何调查、研究及统计机构/人员. 5) 转移资料往香港以外地区 信诺可能不时就不同的目的(包括处理或储存)将阁下的资料转移往香港以外地区. 6) 资料查阅 I. 根揭趵械奶蹩,阁下有权: i) 查询信诺是否持有阁下的资料及查阅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