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7-10-23 |
0 %执行.对占用未利用地并符合 相关规定的,出让最低价可按照相关标准的1
0 %确定.加工贸 ―
3 ― 易项目可采取出租与出让结合、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使用土地.对 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项目,采用出租或缩短出让年期的方式供 地,缩短用地出让年期的,一般控制在2 0年以内.企业用地到 期后,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经批准可予以续期.加工贸易企业 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 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五市人民政府)
六、降低加工贸易企业成本 对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公路、铁路将货物运输到沿海沿边各出 境口岸和通过银川河东机场出境的农产品和食品产生的运输费用, 给予不超过4
0 %的支持;
对出口其他货物产生的运输费用给予不 超过2
0 %的支持.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区内各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 区实际发生的仓储费用给予不超过3
0 %的支持.对符合直接交易 准入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在执行自治区现有电力优惠政策的基 础上,
2 0
1 7年底前试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2
0 1 8年到2
0 2 0年均 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 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优先向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子基金推荐加工贸易企 业.对加工贸易企业用先进设备进行抵押贷款的,由相关部门确 认后,由国有担保机构通过授信将抵押贷款比例提高到7
0 %左右.将加工贸易企业纳入自治区工业运行专项调控基金支持范 ―
4 ― 围,对新增项目贷款给予基准利率3
0 %左右的贴息.鼓励民营 加工贸易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和企业债、公司债、集合信 托等,并按发行总额一次性给予2个百分点贴息.鼓励融资担保 机构为外经贸企业降低融资担保费用,对担保费用低于基准利率
5 0 %的按照担保额给予2 %的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八、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为企业 提供信用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对保费和保单融资费用给予补 贴.对落户加工贸易企业优先纳入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范围,优先 满足信用限额.安排理赔绿色通道,实施预赔或快速理赔.支持 中小配套企业集约投保,在信用保险项目下提供融资便利. ( 牵 头单位:宁夏保监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九、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水平 推动在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与加 工贸易企业多方联网,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引进培育外贸 综合服务企业,鼓励其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报关、检验检疫、物流、融资、出口退税等 供应链 服务.建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风险控制管理机制,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水平. ( 牵头单位:自治 区商务厅;
配合单位:银川海关、信息化建设办、银川综合保税 区管委会、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宁夏检验检疫局、宁夏 国税局、宁夏外汇管理局,五市人民政府) ―
5 ―
十、加强加工贸易人才队伍建设 对符合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比例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 费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加工贸易企业,培训合格取得职 业资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执行.支持有 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和博士后工 作站,考核优秀的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对引进的高层次外国人才 列入自治区引智项目给予经费支持,简化外籍高层次人员工作许 可、居留许可办理程序,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申请在宁永久居留. (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