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7-11-04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86) 持续关连交易 修订燃气供应接驳总协议项下之 年度上限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泰达订立之燃气 供应接驳总协议,年期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集 团同意根浜蟛皇倍┝⒅橄蛱┐铩⑵涓绞艄炯傲等颂峁┤计┯硬捣.谨此 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修订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至二 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燃气供应接驳总协议项下之年度上限. 修订年度上限 本公司明白,若干房地产发展商 (为本集团之客户) 开发之住宅小区及办公室小区将分别陆续 交付使用,因此,预期燃气接驳服务之需求将有所上升,原因为燃气为供应予该等住宅小区 及办公室小区用户之基本主要设施.因此,预期该等交易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金额将超出该公告先前所披露该财政年度之相关年度上限,故有需要修订该等交易之 年度上限. 董事估计该等交易项下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47,500,000元 (约59,991,412 港元) .因此,本公司宣布该等交易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上限由人民币21,120,000 元修订为人民币47,500,000 元(「二零一四年 经修订年度上限」 ) .於本公告日期,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上限维持 不变. 二零一四年经修订年度上限乃经计及该等交易项下已产生之交易金额及燃气供应接驳项目之 预期数目,以及完成该等项目后预期将产生之相关收益后厘定. ―
2 ― 概无董事於燃气供应接驳总协议及该等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董事须就批准二零 一四年经修订年度上限之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董事 (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该等交易乃按商业条款或更有利本集团之条款,并於 本集团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且燃气供应接驳总协议之条款及二零一四年经修订年 度上限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规定 泰达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於已发行股份总数中持有约61.8%权益,故根鲜泄嬖蛑ㄒ逦竟局亓耸.根鲜泄嬖,泰达之附属公司及联系人 亦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鲜泄嬖虻14A 章,本集团与泰达之附属公司及联 系人之间之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於根鲜泄嬖虻 14.07 条所界定,二零一四年经修订年度上限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故该等交易及二零一四年经修订年度上限须遵守上 市规则第14A 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集团及关连人士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建设燃气管网、提供接驳服务,以及销售液化气及管道燃气. 泰达主要从事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商品供销、企业资产管理、加工制造及进出口贸易. 释义 「该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燃 气供应接驳总协议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本公司」 指 滨海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2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