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7-11-04 |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0至21页,当中载有其致独立股 东之意见及推荐意见.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凯利融资之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2至40 页,当中载有其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2楼3205-07室 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48至50页.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之 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该表格,尽快并无论如何於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 48小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 合和中心 17楼1712-16号m.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其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并於会上投票.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 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滨海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 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 (发行人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 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 有关发行人之资料.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要 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产生 误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i ― 目录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5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0 凯利融资函件
22 附录 ― 一般资料
4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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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释义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释义 「二零一三年燃气供应框架 协议」 指 泰达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就 本集团向泰达及其附属公司以及联系人供应天然 气订立之框架协议 「二零一三年燃气供应接驳 框架协议」 指 泰达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就 提供燃气供应接驳服务订立之框架协议 「该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之公告,内 容有关燃气供应框架协议及燃气供应接驳框架协 议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滨海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普通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 号:2886)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燃气委托配套建设合同」 指 将由本集团与泰达及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订立之 协议,内容有关在泰达及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的 工厂提供建设燃气接驳设施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