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7-11-04 |
本报记者 董添 冀凯股份5月30日晚间 公告, 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增 持后变为第一大股东, 公司 实际控制人由深圳卓众达富 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简称 卓众达富 )变更为 冯春保.
公告显示, 公司于5月29日接到冯春保的通知,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5月28日、5月29日合计增 持公司股票695.09万股. 本 次增持前, 冯春保持有公司 股票5199.08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25.9954%,为 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增持 后, 冯春保持有公司股票 5894.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29.4708%,冯春保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公告, 基于对公司 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 心, 不排除未来其进一步增 持冀凯股份股票. 鉴于冯春 保持股比例超过卓众达富, 且其有继续增持计划, 因此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更为冯春保. 责编:郭宏 美编:苏振
电话:010-63070383 E-mail:[email protected] 2018年5月31日 星期四 公司新闻 ompanies A08 C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8-01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5月24日邮件 发送各位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5名.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办理无追索权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其与公司因售后回租7架直升机形成 的应收租赁款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办理无追索权融资租赁保 理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3.56亿元,融资利率为与融资期限相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限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融资期限3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直升机所有权变更及抵押置换 等相关事宜. 详见同日在 《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 关于子公司办理无追索权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的公 告》. (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8-01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办理无追索权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控股子公司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租赁公司 )以其与公司因售后回租直升机形成的应收租赁款向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以下简称 邮储银行深圳分行 )申请办理无追索 权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3.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 2017年度)经审 计总资产的6.3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 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