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7-11-04

10 - 表2金属部分外观检查与评定 损伤类型 定义 评定 备注 一级合格 二级 三级不合格 划伤、擦伤、凿伤 由尖锐物体导致 瓶体材料损伤、 也包括锈损斑点 之间的间距小于 锈损斑点宽度的 线腐蚀 深度小于 0.25mm 大于

1 级的损伤 可以根据制造厂 的要求打磨修复 深度大于 0.5mm 或剩余 壁厚小于设计壁厚 凸起 出现可见的气瓶 膨胀 没有 可能出现弓状变 形,但不是凸起 可见或可检出的凸起 点腐蚀 化学品、氧化或 材料的锈蚀引起 凹点 腐蚀处剩余壁厚 大于等于设计壁 厚 无法确定腐蚀处 剩余壁厚 腐蚀处剩余壁厚小于设 计壁厚 设计壁厚应由 制造厂提供 线腐蚀 一系列的腐蚀点 形成的一条窄 线,腐蚀点间的 距离比腐蚀点宽 度更大 腐蚀处剩余壁厚 大于等于设计壁 厚,且长度小于 100mm 无法确定腐蚀处 剩余壁厚 腐蚀处剩余壁厚小于设 计壁厚或腐蚀长度大于 等于 100mm 面腐蚀 化学品、氧化或 材料的锈蚀而引 起局部区域材料 失去 腐蚀处剩余壁厚 大于等于设计壁 厚且腐蚀面积小 于外表面的 25% 无法确定腐蚀处 剩余壁厚及腐蚀 面积 腐蚀处剩余壁厚小于设 计壁厚或腐蚀面积大于 等于外表面的 25% 凹陷 在气瓶上出现的 既没有穿透也没 有材料损失的变 形,其深度大于 外径的 1% 凹陷深度小于 1.6mm, 且其直径 或长度大于 50mm 无法确定凹陷尺 寸 凹陷深度等于或大于 1.6mm 或直径或长度小 于50mm (不论深度多少) 或两个同时存在 小而浅的凹陷 比大而浅的凹 陷更需关注. 有尖锐的凹陷 会使材料产生 应力,降低气 瓶的安全性 缠绕层材 料下的金 属腐蚀 在靠近缠绕层材 料边缘,或从缠 绕层材料表面判 断其下内胆表面 有金属腐蚀 没有发现 有从缠绕层材料 下面泛到表面的 腐蚀产物或在缠 绕层材料边缘上 有腐蚀产物;

发 现有腐蚀迹象的 气瓶应咨询制造 厂 缠绕层材料边缘上的腐 蚀,有三级损伤特征的 线腐蚀 不要将气瓶腐 蚀产物与来源 于汽车部件的 腐蚀沉积物混 淆TSCTX T 001-2016 -

11 - 6.3 损伤的证据 外观检查气瓶表面是确定气瓶损伤的主要方式.可能引起损伤的证据有如下各点: ――腐蚀;

――划伤;

――擦伤;

――凿伤;

――纤维暴露;

――凹坑;

――凸起;

――破裂;

――材料损失;

――气瓶表面褪色(积碳、碳化、化学品浸伤等) ;

――暴露于热环境的痕迹;

――冲击或事故;

――表面材料的损耗. 6.4 损伤级别 无损伤或一级损伤不要求修复,可继续使用.二级损伤可修复或报废.三级损伤不能修 复,三级损伤的气瓶必须报废. 6.5 缠绕层 6.5.1 划伤、擦伤和凿伤 不管其长度、数量或方向,深度小于 0.25 mm 的损伤都判定为一级损伤并可以验收. 大于或等于 0.25 mm 深度的损伤判定为二级或三级损伤. 当深度超过 1.25 mm,应判定为三 级损伤.在一级和三级之间的损伤由检验人员判定合格或不合格. 损伤深度超过 0.25 mm 的划伤或凿伤的二级损伤可以在制造厂的指导下进行修复. 6.5.2 磨损 深度大于 1.25mm 的磨损应判定为三级损伤.二级损伤可以在制造厂的指导下进行修 复. 6.5.3 冲击损伤 冲击损伤可能引起断裂及缠绕层分层. 与冲击载荷有关的表面损伤有凹痕、 划伤、 凿伤、 刮伤、擦伤、剥落、刺穿、纤维断裂、纤维松动、树脂开裂、变色或外形改变等.有上述各 T SCTX T 001-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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