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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6-032 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 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3 全体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年度报告. 1.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 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肖培娥
电话: 029-81661588 传真:029-81661511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 西安市阎良区新兴工业园经发一路 邮政编码:710089 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6-032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2015 年2014 年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154,922,874.42 110,967,650.09 39.61%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67,032,799.22 29,696,493.91 125.73%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 2.09 1.48 41.22% 营业收入 65,995,740.83 44,552,745.15 48.13%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6,646,305.31 11,679,745.98 -43.10%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6,433,953.24 12,088,515.43 -46.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20.13% 52.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19.55% 53.56% - 基本每股收益 0.25 0.58 -56.90% 2.2 股本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6-032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股份总 数00.00%
0 12,000,000 37.50% 其中:控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
0 0.00%
0 0 0.00% 董事、监事、高管00.00%
0 0 0.00% 核心员工
0 0.00%
0 0 0.00%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有限售股份总 数20,000,000 100.00%
0 20,000,000 62.50% 其中:控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
0 0.00%
0 0 0.00% 董事、监事、高管20,000,000 100.00%
0 20,000,000 62.50% 核心员工
0 0.00%
0 0 0.00% 普通股总股本 20,000,000 100% 12,000,000 32,000,000 100%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3 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序号股东名称 期初持股数 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 股比例% 期末持有限 售股份数量 期末持有无 限售股份数 量1陶炜 10,000,000
0 10,000,000 31.25% 10,000,000
0 2 孟令晖 10,000,000
0 10,000,000 31.25% 10,000,000
0 3 航空基金
0 3,920,000 3,920,000 12.25%
0 3,920,000
4 柴朝明
0 2,350,000 2,350,000 7.34%
0 2,350,000
5 国海景恒
0 1,960,000 1,960,000 6.13%
0 1,960,000
6 嘉信新三板
0 1,960,000 1,960,000 6.13%
0 1,960,000
7 西商创业
0 1,810,000 1,810,000 5.66%
0 1,810,000 合计 20,000,000 12,000,000 32,000,000 100.00% 20,000,000 12,000,000 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6-032 2.4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单一股东无法决定董事 会多数席位.自设立以来,公司历次重大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决策均依照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决议程序. 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相关规定,公司任一股东无法对股 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