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7-11-05 |
000768 公告编号: 2006-004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飞集团公 司)ARJ21 飞机部件装配需要,提出租赁我公司
214 号厂房,该厂房 及配套设施账面原值为 44,228,641.50 元,账面净值 28,561,675.23 元.
二、关联方―西飞集团公司介绍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高大成 注册资本:201,682.87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飞机、航空零部件设计、试验、生产;
本企业产品及 相关技术的出口,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口、承办中外合 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三来一补"、民用产品、机械产品、电子 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航空器材,建筑材料、工具 量具的批发零售;
交通运输、 煤气安装工程、 铝型材及制品、 房地产、 劳务、仓储服务,实物租赁、第三产业、文化娱乐、民用改装车的生 产及销售. 注册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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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 西飞集团公司是本公司唯一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34,3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7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西飞集团公司
2005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65.39 亿元,利润 1.23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所出租厂房及配套设施资产的账面原值为 44,228,641.50 元, 账 面净值 28,561,675.23 元,每年租金为 3,127,898.88 元,租赁期限 自2006 年1月1日起至
2008 年3月31 日止.
四、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租赁物为西飞国际
214 号厂房及配套设施.
(二)租赁物必须用于承租方经营范围内的正常、合法的生产经 营活动.
(三)租赁物的日常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物大、中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五)定价原则 根据西飞集团公司与西飞国际
1999 年7月15 日签订的关联交 易若干问题原则协议,确定厂房租赁价格为每月 12.72/平方米.
(六)租金:年租金为人民币叁佰壹拾贰万柒仟捌佰玖拾捌元捌 角捌分(3,127,898.88 元) .
(七)租赁期限:自2006 年1月1日起至
2008 年3月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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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
601 号转包厂房交付使用,原214 号厂房内的转包生 产线已搬迁至
601 号厂房,开始正常生产,
214 号厂房目前处于闲 置状态.根据西飞集团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以及新机研制所需,将214 号厂房租赁给西飞集团公司使用,不但可解决厂房闲置问题,也可解 决西飞集团公司 ARJ21 飞机部装需求,既扩大了西飞集团公司新机 研制及生产能力,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关联双方 经营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
214 号厂房租赁给西飞集团公司的议案》 ,认 为其定价原则符合公司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与控股股东西安飞机工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若干问题原则协议》 ,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214 号厂房租赁协议》 附件: 《关于
214 号厂房租赁给西飞集团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