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7-11-30 |
2018 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监事局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年度, 依照《公司法》 、 《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监事局议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现就本年度监事局主要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主要工作
(一)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了五次监事局会议 报告期,根据《公司章程》 、 《监事局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局 按照法定程序,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五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定 期报告、利润分配、出售子公司股权等事项.
(二)履行会议程序的监督职能. 年度内, 监事局成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派员列席了公司董 事局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
(三)履行工作程序的监督职能 监事局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决策等事项实施了监督职能.
(四)履行财务程序的监督职能 监事局依照财务工作的监督职责,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金使用审核 情况、财务工作程序等履行了监督职能.
(五)履行对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职能 监事局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职责权限要求认 真履行相应职责.
二、监事局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 监事局认为:公司决策、执行及监督体系,权责明晰、操作规范、运 转正常、运作良好,公司董事局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做到了 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 认真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各项决议,公司依法保持了规范运作.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局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资金使用审核、 财务工作程序等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审查, 监事局认为: 报告期,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允性标准, 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双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履行权利义务,未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 公司建立并不断优化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内 部控制制度,有效、有质地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保 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监督事项的执行、监督、核实.
三、2019 年监事局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局将继续按照《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监事局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加强与 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 公司财务,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优化情况.
(二) 强化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关联交易统筹管理, 增强关联交易的 监管约束,加强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 真实意图,建立有效的资金运作、关联交易运行机制,督促公司强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