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12-06 |
1 工商登记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扫描件
1 电子 网上提交
2 申请许可类别页 扫描件
1 电子 网上提交 需法定代表 人签字,盖 单位公章
3 质量手册目录 扫描件
1 电子 网上提交
4 特种设备许可证书 扫描件
1 电子 网上提交 适用于升 级、增项、 换证单位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材料,详见
十、申请接收及咨询电话 具体内容.
十、申请接收及咨询电话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境内单位许可联系方式 部门名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政务大厅 邮编:100088 1.窗口接收: 境内单位许可联系方式 部门名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政务大厅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1762(锅炉、压力容器) 010-82261763(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设计、安全附件) 010-82260344(起重机械) 010-82260381(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 用机动车辆) 010-82261672(压力管道安装、综合检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 型式试验机构) 传真:010-82260345 乘车路线:地铁
10 号线健德门站 D 口 境外单位许可联系方式 部门名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26 号D座一层 邮编:100013 联系
电话:010-59068665,59068662 传真:010-59068666 乘车路线:地铁
5 号线和平西桥 A 口西行 2.网上接收:http://tzsbaqjcj.aqsiq.gov.cn/xzxk_1/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十
一、办理基本流程 详见附件 2. 十
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
三、审批时限 在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鉴定评审和型 式试验时间(不含申请单位工作准备、整改等时间)一般超过
90 个 工作日,不计入时限. 十
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
五、审批结果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书. 十
六、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网上公告等 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 并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
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 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 说明的 权利. 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 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 有 权依法要求赔偿. 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8.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义 务: 1.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 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 应当如实提供 有关情况和材料. 3.申请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
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政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