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7-12-11 |
5 -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 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 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 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 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 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本项目选址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通滩 镇,不在《实施意见》中的水源地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即位 于《实施意见》确定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 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 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 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 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 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使用区域的划分 规定》《泸州市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划分规定》的通知(泸市府发〔2004〕59 号)、《泸州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规定》(泸市府发〔2010〕
37 号),对全市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分.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 量现状的监测数据, 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 本项目建成后无废气排放,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选址周边有南侧 1.0km 的沱江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为Ⅲ类的水域.根 据周边地表水体的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北侧沱江的水质较好.本项目施工期废 水沉淀后回用,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项目 区域目前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 类标准要求,建成后噪声产生量小, 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 通滩沱江流域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6 - 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 (3)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 资源利用上线 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 得突破的 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 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 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 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为污水管安装铺设工程,本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用电、用水量不会超 过区域水、电负荷,且项目管道敷设完成后,进行敷土、绿化,项目建设用地 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 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目前项目选址区域暂无明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污水管安装 工程,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因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 允许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