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7-12-11 |
02.2019 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1商标注册处声音标记如任何由声音构成的标志能将某一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并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均可注册为商标(条 例第3(1)及(2)条). 图示和描述如申请人要为某个由声音构成的标记("声音标记")寻求保护,应在申请表格上述明,即在商标表格第T2号06部分的适当空格内加上?号 , 并就该事项作出陈述及提供有关商标的描述.否则,有关申请会被当作文字或图样标记(例 如乐谱的形式)审 查.由於声音标记是看不到的,声音标记藉书写或绘图方式的表述,须清楚界定申请注册的商标由甚麽构成,以便可准确认定受注册商标保护的事物.为了可根昙堑淖⒉崛范ㄆ淙肥档男灾,该标记藉书写或绘图方式的表述必须清晰、准确、独立完整、易於取览、可理解、耐久和客观.在Shield Mark BV 诉Kist〔 2004〕 Ch.97 一案中,欧洲法院裁定,书面描述如"《 给爱丽斯》(Für Elise)一曲的首九个音,又或公鸡的啼叫声"等,均欠准确性及清晰度,因此令人无从确定所寻求的保护围.同样地,纯粹一串乐音(例如E、D# 、 E 、 D# 、 E 、 B 、 D 、 C 、 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2商标注册处A), 既不清晰、不准确,也不独立完整,尤其令人不能确定组成拟申请注册旋律的声音的音高和音长,而音高和音长是辨识有关旋律,令人可从而界定该商标的重要元素.声音标记如以分成多个小节的五线谱表述,并表明有关相对值的谱号、音符及休止符,以及在有需要时加上临时记号,例如升号(? ) 、 降号(? ) 和还原号,便符合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规定.如发出有关声音的乐器是构成该标记的元素,也须在申请中述明.示例1"标 记由声音构成."示例2"商 标是由五个连续的乐音ABCED 构成的声音标记."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3商标注册处示例3"标 记由D大调的乐音(旋 律音符e、 a、 e 和两个升f音符)配 语音文字HI SA MI TSU 而成."只有文字的描述而没有附连藉书写或绘图方式的标记表述并不足够.例如说有关标志是某段乐章,或是由一列音符组成,又或是动物发出的声音,以上这些描述声音的书面方式,并不符合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规定.没有显示时间值或音高的简单连贯乐谱,也不符合所需规定.总括而言,标记的表述必须明确、易於阅览,以及无需辅助样本也可从书写或绘图方式的表述准确认定有关标志是何物.然而,如申请人认为提交申请的标记之声音纪录有助审查该标记的工作,商标注册处欢迎并鼓励申请人提交有关的声音纪录.但对於申请人所提交的声音纪录,商标注册处只能把它作参考用途.具体而言,该声音纪录不能被视作为声音标记的书写或绘图方式的表述,亦不能成为表述的一部分.在衡量声音标记可否注册成为商标时,其书写或绘图方式的表述是唯一衡量的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4商标注册处由於提交的声音纪录不属有关标记的表述或申请的一部分,标记的声音纪录与其书写或绘图方式的表述彼此间的任何差异,均不能作为要求修订该标记或其书写或绘图方式的表述的原因.基於相同理由,声音纪录不属供公众检索或查阅的商标纪录的一部分.声音可否注册为商标在衡量由声音构成的标志的显著特性时,采取的准则与适用於其他类别标记的准则并无不同.与文字商标或其他类别的商标一样,声音标记可否注册,视乎该声音能否显示货品或服务源自某一企业,从而与其他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然而,一般消费者对声音标记的感受未必与他对其他类别标志的看法一样.因此,要证明声音标记具显著特性,可能比较困难.举例来说,一个简单音符或一列音符都不太可能会被视作为可发出声音的货品的商标.又例如流动电话和电脑在开关时通常会发出一声短促的、尖的声音或由一列音符组成的声音.这类声音经常在讯息显示前发出,或用来显示有关仪器已经开启(或 关上)或 已回应使用者输入的资料或操作指示.其他会被视作不具显著特性的声音例子包括用於香槟的木塞离开瓶口时发出的"卜 "一声、用於微波炉或微波产品零售服务的"乒 "一声、用於玻璃或挡风玻璃修理服务的玻璃碎裂声音,或用於链锯修理或零售服务的链锯声.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5商标注册处电视、电台广播和宣传摊位是现今推广货品或服务的常用途径.由於声音和音乐常用於推广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消费者一般不会把广告或宣传片播放期间发出的声音视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示.消费者会认为有关声音或音乐纯粹是背景音乐,或用来吸引他们注意该广告或推广资料的手法.举例来说,广告歌曲或容易上口的旋律通常不能用以识别某款电脑游戏,更遑论识别源於某一商号的电脑游戏.消费者较可能把有关广告歌曲或旋律视为游戏的背景音乐.此外,一首完整的歌曲或一篇冗长的乐谱也不太可能具有商标的功能.把古典乐章全部或大部分章节注册为商标的申请很可能会遭到根趵11(1)(b)条提出的反对,理由是它们都不太可能会被视作商标.即使公众对某个声音或乐章耳熟能详,也不一定表示该声音具有显著特性,足以识别申请人的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业务中用作指明申请所包括的货品或服务的种类、质素、功能或其他特性的声音不能获得注册.举例来说,消费者很可能会把《结婚进行曲》(Wedding March)(通常在婚礼场合使用的音乐)视 为婚礼服务的标示,而车辆引擎发出的转动声,则被视为为车辆销售或汽车修理及保养服务的标示.就声音标记作出的表面反对,应根趵11(1)(b)、 (c)或(d)条提出,视何者适用而定.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须提出有关声音标记因付诸使用而实际上具有显著特性的证.一些声音标记,假如没有可证明已具有显著特性的证,其注册申请将不获接纳,例子如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6商标注册处a) 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