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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 |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18,000.00万元 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方式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及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计164,000.00万元 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方式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截至本报告期末,公 司对已签署协议的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为84,210.00万元(其 中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35,71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10.80%.经以前年度审批,尚处于有效期的担保发生额为23,785.93万元).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 我们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关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以上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 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志文) (朱煜) (刘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