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8-01-04 |
88万元;
本次收购补偿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和规划要求,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航天中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中汇") 座落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区宁税路106号地块实施收储.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 根据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区 块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实施办法》的通知(萧开管发〔2012〕30号),和杭州 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实施意 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09〕9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航天中汇与萧山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委会, 就航天中汇座落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区宁税路号地块签 订《土地收储协议》. 航天中汇公司本次收储地块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区建设二路与建设三 路之间,土地面积
33100 平方米(计49.65 亩),地上房屋面积 12007.7 平方 米. 2.航天中汇与上述协议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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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约各方 甲方: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 浙江航天中汇实业有限公司
(二)土地收储补偿金额 甲方对乙方收储地块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项目和金额如下: 1.评估补偿总额 7671.76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4620.76万元;
房屋(含装修)补偿费 1879.78万元;
设备搬迁补偿费1171.22万元. 2.补助和奖励总额 5329.79万元.其中:临时安置补助费188.8万元;
停产 补助费 215.41万元;
职工安置补助费 29.43万元;
货币化安置鼓励奖 924.15 万元;
搬迁奖励1655万元;
低容积率补助费1324万元;
易地搬迁补助费993 万元. 3.不可预见费65.01万元;
其他补助2822.32万元. 上述合计15888.88万元.
(三)其他事项 1.乙方应在2019年7月1日前将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移交给甲方. 2.乙方应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土地、 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移交给甲方前 全面负责处理好人员安置, 所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将职工安置方案报开发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人员安置. 3.本协议签订后, 甲方分三期支付补偿款,其中第一期在协议签订后十个工 作日内支付6400万元, 第二期在乙方将权属证书移交给甲方并办理注销手续十个 工作日内支付4800万元,第三期余款4688.88万元在乙方腾房完毕,并办理移交 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4.乙方如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土地,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补偿总额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还将酌情扣除搬迁奖励,同时,甲方有权自行组织 力量将乙方逾期搬迁的设施、房屋搬空,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 在乙方补偿款中直接扣除.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补偿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 按应付补偿额的1‰向乙方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