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8-01-08 |
2、该项资产的评估情况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房产进行评估, 并出具了天源评报 字[2018]第0219 号《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2018 年5月31 日,远大成立单 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13.29 万元,评估价值为 747.00 万元,评估价值和账面价 值相比增加 533.71 万元,增值率为 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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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标的房产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并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8]第0219 号 《评估报告》 , 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747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参考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
747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签订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购房合同签署等具体事宜. 公司拟与远大成立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当事人 甲方:宁波远大成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及价款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
1018 号(部位:元茂金豪大厦
1507 室、
1510 室及地下一层车位
1 个) 的房屋出售给乙方, 建筑面积 253.69 平方米, 另有地下附属面积:32.33 平方米,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747 万元人民币.
3、支付安排:自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
30 天内,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房款.
4、交付安排: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2018 年7月15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 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7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 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以交付该房屋的钥匙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5、协议生效:本合同需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上海市购买房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解决 公司在上海市办公场所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此次购买房产的 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 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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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本次交易披露日,公司与远大成立未发生除本次交易以外的 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的沟通,经公司独 立董事认可后, 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予以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公司从关联方远大成立购买办公用房, 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 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陈金岳、陈立坤因与远大成立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关于本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