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8-01-08 |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公司本次向关联企业购买房产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审阅相关文件和 资料,结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合法.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陈金岳先生、陈立坤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 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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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以当地市 场成交价为基础,并经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的评估机构评估,未显失公允.本次交 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 保荐机构对鲍斯股份拟实施本次向关联企业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刚 赵慧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