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8-02-13

1、落实并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和相关 证明材料中提出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分析、转移 联单、经营情况记录簿、人员培训、内部监督管理与检查等制 度以及突发事故下防止土壤污染的相关保障措施、意外事故应 急预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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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 任人;

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 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三)经营人员要求

1、 应拥有

3 名以上具有环境工程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并有

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如技术 人员有变化,应及时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上报有关证明材料.

2、 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操作 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 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并做记录;

有关记录应保存三年.

(四)经营活动要求

1、 按照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从事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处置活动.须由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单位的车辆 负责运输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有关标准设置危 险废物识别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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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同时在山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电子联 单;

按照转移联单的有关规定,保管需存档的转移联单.不得 接收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5、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 , 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所收集每批危险 废物的时间、来源、数量、类别、废物分析结果、运输单位, 废物贮存的出入库时间等.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应保存十 年 (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的应永久保存) , 同时做好生产设施运行 状况和生产活动的日常记录.

6、 制定合理的危险废物焚烧配伍方案, 保障焚烧炉稳定运 行,定期维护、保养废气处理设施,保障废气排放达标,同时 做好飞灰的收集.

7、 在收集、 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 必须采取防流失、 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8、 未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准, 接收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 过一年.

9、 收集、 贮存危险废物, 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收集、贮存危险废物 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 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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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需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 控制标准》 (GB18598-2001)的入场要求;

禁止填埋医疗废物以 及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

11、填埋场渗滤液必须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不应对地 下水造成污染.当填埋场处置的废物数量达到填埋场设计容量 时,应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的有关 要求实行填埋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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