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2-13 |
12、做好对入厂危险废物的检测,制定合理的配伍方案, 保证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五)应急措施要求
1、贮存及处置区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及急救用品,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设施设备及急救用品, 检查记录保存三年.
2、 经营场所内发生火灾灭火时, 产生的污水必须进行收集, 自行或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
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
3、 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时, 立即采取措施消 除或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 居民,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4、 事故发生后五日内, 应当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及当地环 境保护局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 和后果;
所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污染的措施;
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的措施.
(六)污染防治及环境监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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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执行废水和废气的污染物排 放和管理要求.
2、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定期进行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监 测,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必须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并 向当地环保部门上报环境监测数据.
(七)其他要求
1、上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的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发.
2、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 发生改变的,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可以重新组织核查.
3、 经营情况应按要求定期在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 报.
4、严格按照制定的改造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厂区 VOCs 废气、焚烧车间负压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并将建设运 行情况报送省市县三级环境管理部门.
5、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的统筹协调工 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严禁超期、超量贮存.
二、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 按照许可的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经营类别 及规模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具体见附件 3. 附件 3: 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设施、危险废物 ―
8 ― 经营类别及规模明细表
1、经营类别:HW01 医疗废物、HW02 医药废物、HW03 废药物、 药品、 HW04 农药废物、 HW05 木材防腐剂废物、 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HW07 热处理含氰废物、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 液、HW011 精(蒸)馏残渣、HW12 染料、涂料废物、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 新化学物质废物、HW16 感光材料废 物、HW17 表面处理废物、HW18 焚烧处置残渣、HW19 含金 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20 含铍废物、HW21 含铬废物、HW22 含铜废物、HW23 含锌废物、HW24 含砷废物、HW25 含硒废 物、 HW26 含镉废物、 HW27 含锑废物、 HW28 含碲废物、 HW29 含汞废物、HW30 含铊废物、HW31 含铅废物、HW32 无机氟 化物废物、HW33 无机氰化物废物、HW34 废酸、HW35 废碱、 HW36 石棉废物、HW37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 有机氰化 物废物、HW39 含酚废物、HW40 含醚废物、HW45 含有机卤 化物废物、HW46 含镍废物、HW47 含钡废物、HW48 有色金 属冶炼废物、 HW49 其他废物 (900-039-
49、 900-040-
49、 900-041-
49、 900-042-
49、900-046-
49、900-047-
49、900-999-49) 、HW50 废催化剂
2、经营规模:38300 吨/年(其中焚烧
1 万吨/年,物化 0.7 万吨/年,安全填埋 2.13 万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