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8-02-13 |
8、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 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 民,立即向市固废管理中心报告.
9、 根据现场技术审核情况, 你公司应按期完成下列工作: (1)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危险废 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 (2)妥善处理处置转炉炉渣、除尘灰等自产固废,跟踪检 测其固废属性及组分特性,确保去向合理合规,做好自产固废 产生及外送、自行处置情况记录. (3)完善内部运营管理及废弃铁质包装物、容器的接收标 准;
修订、细化危险废物接收、运输、贮存、处置等相关操作 规程和管理制度,确保过程规范和生产安全. (4)加强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避免危险废物过量堆积. (5)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加强 VOCs 治理, 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 定达标排放. 须知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原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应按规定 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变更手续.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 类别、新建或改、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经营危险废 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 20%以上,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 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向 我局提出注销申请,并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4、污染物处理设施故障、检修、拆除、闲置的,按有关规 定进行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从事危险废物 经营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提出换 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