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8-02-14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5月1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万家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 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 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 邮编:528333 联系人:黄志雄、张楚珊 咨询

电话:0757-

22321229、22321232 传真:0757-22321237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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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单元 联系人:龙增来 联系

电话:010-63222870 传真:010-63222809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戴文华 联系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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