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8-02-15 |
(七)做好与供养人员开展谈心交流活动,随时掌握每 个供养对象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八)积极引导和组织供养人员开展有益健康的文体活 动, 定期组织供养人员参加社会活动, 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
(九)协助供养机构做好清点遗物和死者的善后处理工 作;
(十)有少数民族供养人员的供养机构,要根据少数民 族的特点安排活动及护理,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 第十四条 供养机构炊事人员职责
(一)强化为供养人员服务保障意识;
(二)按照要求,在工作时间穿戴规定的衣帽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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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搞好食堂卫生.认真执行饮食和个人卫生制度, 应持证(健康证)上岗,不得带病上岗,确保供养人员饮食 安全;
(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严禁疑 似变质食物上桌,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五)炊具、餐具用后必须洗净,放置有序,餐具必须 按要求进行消毒,积极做好预防传染病;
(六)厨房、餐厅应保持干净清洁,有消毒、防蝇、灭 蟑等设备措施;
(七)物资采购要进行验收过秤.逐日登记伙食消耗情 况,定期公布伙食账目,接受供养人员监督.对自产自给的 肉菜也要过秤验收,做好出入库登记;
(八)有少数民族供养人员的供养机构,要根据少数民 族的特点安排食谱,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九)了解和掌握供养人员身体状况、饮食习惯等,科 学制定食谱,合理调配伙食,确保按时开饭;
(十)自觉遵守制度规定,执行院内管理制度,协助搞 好农副业生产. 第十五条 供养机构医护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院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管理好供养人员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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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期或不定期给供养人员检查身体,负责供养人 员疾病预防和基本治疗;
(四)做好院内规定场所的消毒工作. 第十六条 供养人员要自觉遵守供养机构各项规章制 度和供养人员守则,协助、配合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履行 工作职责,维护供养机构正常管理和生活秩序.
(一)坚持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保持乐观、 开朗、健康的心态;
(二)开展 三互 (互助、互教、互学)活动,鼓励 年轻的身体健康的供养人员帮助照顾年老体弱的供养人员;
(三)鼓励身体健康的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副业生 产劳动以及值班、安保等工作;
(四)自觉遵守供养人员守则: 自觉遵纪守法,做到不触红线 搞好互助友爱,做到相互理解 服从机构管理,做到照章行事 爱护公共财产,做到视为己物 注意文明卫生,做到庄重清洁
第三章 入院供养 -
10 - 第十七条 符合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 供养机构不得拒 绝接收;
入院供养应当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的供 养人员.
(一) 特困人员入院供养按由个人书面申请、 经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必须由本人或监护人(或行 政村)与供养机构签订养护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跨乡(镇)或街道联办的供养机构,送养的乡镇或街道 要与供养机构所在乡镇或街道签订协议,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
(二)审批时限:乡镇、街道应在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在审批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 协议代养自费老人的必须由本人或监护人与供养 机构签订养护协议, 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