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8-02-15 |
享受与其交纳费 用或政策性补助相应的护理和照料服务, 其收取的相关费用 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同意, 各供养机构要制订具体的管理 制度. 第十八条 供养人员入院后, 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 应积极配合供养机构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 供养人员出院管理
(一)供养人员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 供养机构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批. 供养机构应在接到申请之 -
11 - 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乡镇、街道应在接到 供养机构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并报民政 部门备案;
(二) 如因故被供养机构动员出院的, 由供养机构出具 书面申请(理由要充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合理),经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
供养机构要与其户口所 在地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