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8-02-22 |
2018 年11 月收购慈溪市振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慈溪 振华 )100%股权,原股东冯国华承诺 …
三、慈溪振华至迟于
2019 年3月31 日前与包括慈溪市崇寿信欣五金配件厂在内的全部供应商签署书面合作协 议.如该条承诺事项未实现,本人愿意于
2019 年5月31 日前向沪宁股份支付 赔偿金
100 万元.
四、本人承诺,慈溪振华至迟于
2019 年1月31 日前完成'
年产60 万套电梯安全钳配件及
50 万套电梯缓冲器配件技改项目'
的验收工作并取 得相应验收文件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回复: 根据沪宁股份与慈溪振华
2018 年11 月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 及慈溪振华、 转让方签署的相关承诺函, 转让方之一即慈溪振华原股东冯国华向沪宁股份作出 承诺: 慈溪振华至迟于
2019 年3月31 日前与包括慈溪市崇寿信欣五金配件厂 在内的全部供应商签署书面合作协议. 如该条承诺事项未实现, 本人愿意于
2019 年5月31 日前向沪宁股份支付赔偿金
100 万元 ;
以及 慈溪振华至迟于
2019 年1月31 日前完成'
年产
60 万套电梯安全钳配件及
50 万套电梯缓冲器配件技 改项目'
的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验收文件.如该条承诺事项未实现,本人愿意于
2019 年3月31 日前向沪宁股份支付赔偿金
100 万元 . 现将上述两项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慈溪振华提供的相关文件,慈溪振华于沪宁股份收购其 100%股权 后开始落实与供应商签署相关书面文件.截至
2019 年3月31 日,慈溪振华已与 其供应商(包括慈溪市崇寿信欣五金配件厂等)就双方之间的惯常交易往来签署 了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订单等书面合作协议. 据此,该项承诺已在承诺期限内履行完成. (2)《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以下简称 《条例》 )自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修 改后的《条例》第十七条明确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 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因此,2017 年10 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已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 自行验收. 慈溪振华于
2018 年11 月2日取得了主管环保部门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 局下发的甬新环建[2018]99 号《关于慈溪市振华机械有限公司的批复》 ,并 根据《条例》 、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 告》 (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组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并于
2018 年12 月3日完成了 《慈溪市振华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套电梯安全钳配件及
50 万套电梯 缓冲器配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编制,该验收文件的公示期已届 满(公示期限为
2018 年12 月5日至
2019 年1月2日) ,并已在全国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填报备案. 据此,该项承诺已在承诺期限内履行完成. 综上, 慈溪振华原股东冯国华作出的上述两项承诺均由慈溪振华在承诺期限 内履行完成. 3. 报告期末, 你公司对杭州余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余杭 ) 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