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8-03-07 |
2007 年10 月26 日(募集资金到位日)银座股份代垫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银座 商城(以下简称 莱芜新门店 )开店支出情况,及截止
2008 年3月10 日(泰安银座 商城有限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日)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代垫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 司齐鲁店(以下简称 泰安新门店 )开店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核.银座股份董事会的 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 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莱芜新门店与泰安新门店开店支出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所发表 的意见是在实施了必要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业 判断,我们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经审核,莱芜新门店与泰安新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