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8-03-25
(2019) 浙0784民初641号胡宇能(公民身份证号330722197203060017) : 本院对原告吕彩宵 与被告胡宇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 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 浙0784 民初

6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 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 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 浙0784民初9782号 王承业 (住永康市东城街道高镇村高鑫路22 幢13 号) : 本院受理原告朱永丰与被告王承业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 (2018) 浙0784民初9782号民事判决书, 判 决如下: 被告王承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 告朱永丰借款人民币

461000 元并支付利息 (利 息自2013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上述 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 金.案件受理费

14592 元, 公告费

400 元, 合计

14992 元, 由被告王承业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 起六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04办公室领取判 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金 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浙0784民初688号 浙江永康市禧盛门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 省金华市永康市花街镇金长园村

199 号第

10 幢, 法定代表人: 肖诗贵) : 本院受理原告陆文辉 与被告浙江永康市禧盛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 浙0784 民初

688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 下:

一、 解除原告陆文辉与被告浙江永康市禧盛 门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木门订货合同;

二、 由被告 浙江永康市禧盛门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陆文辉 货款人民币9559元;

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 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 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 公告 费400元, 合计人民币450元, 由被告浙江永康市 禧盛门业有限公司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 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

504 办公室领取判决 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 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金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浙0784民初736号翁双东(公民身份证号330722198607049011) 、 周莹 (公民身份证号 33072219881101692X) : 本院对原告应浩军 与被告翁双东、 周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 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 浙0784民初

7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 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 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 浙0784民初1018号赵志昂(公民身份证号330722197712211418) 、 胡春晓 (公民身份证 号330722198302103822) : 本院对原告林俊 旭与被告赵志昂、 胡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 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 浙0784 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 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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