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8-03-27

(二)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 任何非关联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的各担保事项均已按照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 情形.

(三)依据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协议,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含为 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40,977.99 万元,占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比例的 39.92%.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 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孟洲) (张维) (李鑫钢)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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