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8-04-06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卢伯卿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书面意 见,主要内容为:

1、本次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支持其必要的融资需求,未发现其 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1、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

2018 年12 月末,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108.88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8.1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 担保余额为 1081.12 亿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 154.22%.

2、逾期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2004年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 "华源集团" ) 和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绿 地集团")互保,在农业银行贷款5,000万元,绿地集团按期还款,华源集团逾 期未还.后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委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长城资 管" )接手.2015年6月,华源集团宣告破产.长城资管向华源集团申报了相关债 权,同时通过法院向绿地集团主张相关权利.2017年1月,一审法院判决绿地集 团应于华源集团破产程序终结后十日内偿付长城资管在华源集团破产程序中未 受清偿的相关债权.目前,华源集团破产程序尚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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