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8-04-07 |
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近日收到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南市民二初字第
47 号《民事判决书》 , 就本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威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特公司" ) 、 第三人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闻公司" ) 、第三人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管公司" )的股权转让合 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原告: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清文董事长 住所:南宁市双拥路
36 号南方食品大厦 被告:威特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政董事长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文蔚大厦
16 楼 第三人:新华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嘉旺董事长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720 号(国际航运金融大 厦)22FA室. 第三人:南管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锋董事长 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
86 号金和大厦 11楼 本公司于
2006 年7月25 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确认南管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威特公司所持有南 管公司 80%的股权为本公司所有. 此后,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将本案向南宁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案情的变化,将威特公司作为本案的
2 被告,将新华闻公司和南管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由基本情况 有关本案的详情见本公司于
2006 年11 月7日登载在 《中国证券 报》 、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的内容. 南管公司于
1996 年4月成立,1997 年12 月,本公司的前身广 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壮公司" )出资
5100 万元占有该 公司 85%的股份,2000 年11 月,本公司又出资
980 万元收购另一股 东南宁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5%的股份, 至此, 本公司持有 南管公司 100%的股份,南管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1 年上半年,由于本公司的前身斯壮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 又面临公布中期业绩的压力, 为此当时的公司领导决定对南管公司的 股权进行虚假转让,由当时本公司的董事、南管公司前董事长万明负 责实施.
2001 年4月,万明指示当时南管公司总经理助理陈贞仪调用南 管公司
1000 万元资金,以万明母亲张树金、姨丈毛瑞琨的名义注册 成立被告威特公司,成立后立即将资金抽走.之后在斯壮公司的操作 下,2001 年5月12 日、6 月12 日陈贞仪冒用威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毛 瑞琨的签名以威特公司的名义与斯壮公司签订转让南管公司股权的 《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约定斯壮公司以
6000 万元的 价格将持有南管公司 80%的股权转让给威特公司. 为了造成威特公司 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假象, 斯壮公司通过南管公司分别将
600 万元汇至 南宁正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斯壮公司的关联公司) 、2800 万元汇至 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 上述公司依南管公司的 委托分别将上述款项汇至威特公司帐户,斯壮公司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