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8-04-20 |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 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 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016 年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停车场专项债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6 年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停车场专项债 (简称
16 镜湖停车场债 ). 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 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 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 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 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 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1,000 元人民币 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 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发行范围及对象: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 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 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 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