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8-05-30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CHINA RAILWAY GROUP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0) 本公告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面 向合格投资者) 」 ,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长进2016 年1 月25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李长进(董 事长) 及姚桂清;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郭培章、闻宝满、郑清智及魏伟峰.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RAILWAY GROUP LIMITED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院
1 号楼 918)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财务顾问: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年月日声明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 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 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 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 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 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 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 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 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 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 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