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8-05-30 |
1 ― 附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8 年度 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开展政府间科技创 新合作是我国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成运用国际国内创 新资源、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实施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面推 动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国发〔2014〕64 号)和《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国科发资〔2017〕152 号)有关要 求,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实施方案》任务安排,按照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协议)要求和落实国家领导人外交承诺的任务部署,科技部会同有 关部门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编制形成了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 专项
2018 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总体目标和实施进展 本专项按照同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国际 ―
2 ― 组织和多边机制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不同特点分别细化任务部 署.通过支持重大旗舰型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共同资助联 合研发、推动科技人员交流和合作示范,鼓励参与国际大科学工 程 (计划) , 鼓励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全方位支撑科 技外交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各项重点工作.通过加强统筹协调, 集中科技创新合作资源,完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 应用示范的全链条政府间科技合作布局;
通过实施具体项目合作 落实协议和承诺任务,确保国家科技领域外交主张、倡议和承诺 落地,展示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推动构建全 球创新合作网络,提升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 重大共性问题能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2017 年,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署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 及双(多)边政府共识,本专项共支持了我同美国、加拿大、新 西兰、墨西哥、塞尔维亚、欧盟、德国、希腊、以色列、蒙古、 印度尼西亚、南非、埃及、金砖国家、芬兰、法国、比利时、英国、匈牙利、波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泰国、越南等国家 和国际组织开展的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本着平等合作、互 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推动开展了实质性科 技创新合作,对于促进科技外交、推动开放创新、提升利用全球 科技创新资源能力、全面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国际合作发 挥了旗帜性、引领性作用. ―
3 ―
2018 年,本专项继续支持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 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创 新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任务涉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层面共同关注 的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以及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重大 挑战的有关问题等.针对政府间关注的重大议题和共同挑战,同 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积极加强科技创新合作,致力于共同 推动解决有关问题,为新型大国关系注入科技特有内涵.以科技 创新领域交流合作为先导,围绕互联互通和其他民生科技领域, 推动加强能力建设, 促进与周边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协同发展. 积极参与政府间国际科技组织,促进创新领域的多边科研和技术 合作.推进我国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 ,加速推动国内外大 型研究基础设施开放共享. 鉴于国家外交工作需要和本专项定位, 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