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8-06-08 |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 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肉牛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 保险肉牛 ),投 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肉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外观体貌正常,无伤残,无疾病,按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经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 验体合格;
(二)品种应为当地饲养一年以上的优质杂交品种,牛龄在
3 个月以上至
2 周岁(含)以内, 体重在
100 公斤(含)以上;
(三)按规定配有能识别其身份的标识;
(四)肉牛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且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 的非蓄洪区及非疫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暴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雷电;
(三)牛肺气肿、牛创伤性心包炎、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牛气肿疽、牛恶性卡他热、牛轮 状病毒感染、牛李氏杆菌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 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三条第
(三)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 导致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 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 为、管理不善;
(二) 保险肉牛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三)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五) 冻饿、中暑、中毒、被盗、走失、淹溺及互斗致死、淘汰宰杀;
(六) 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七) 由于药物反应、服用假药导致保险肉牛死亡;
(八) 胎产导致死亡,因年老、有繁殖障碍、患慢性病久治不愈、生产性能下降而淘汰宰杀;
(九)未佩戴耳号标识的;
(十)未按约定方式缴清保险费的.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保险肉牛在运输途中或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 地点以外的地点死亡;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八条 保险肉牛的保险金额参照市场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 每次事故无免赔. 保险期间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保险肉牛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肉 牛,免除观察期.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 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 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